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、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通知
- 发布部门: 呼和浩特市政府
- 发文字号:呼政发[1996]111号
- 发布日期:1996.11.19
- 实施日期:1996.11.19
- 时效性: 现行有效
- 效力级别: 地方规范性文件
- 法规类别: 罚没收入管理
各旗县、区、人民政府,市各委、办、局(公司),各企事业单位:
近年来,我市对乱收费、乱罚款和各种摊派(以下简称“三乱”)进行了清理整顿,收到了一定效果,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。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、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》(中发[1990]16号),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,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,促进我市经济持续、稳定、协调发展,特作如下通知:
一、加强地制止“三乱”工作的领导
根据自治区党委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加强对制止“三乱”工作的领导,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治理“三乱”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(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附后),领导小组办公室仍设在市物价局,负责治理“三乱”的日常工作。
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,并确定一名负责同志抓好此项工作。在治理“三乱”工作中,物价、财政、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,各部门的工作既要有所侧重,又要密切配合,为全面完成治理“三乱”的各项任务共同努力。
二、治理“三乱”的时间、步骤
(一)清理检查阶段
1996年第四季度,为自查阶段。各地区、各部门凡属自身的问题,要及时改正。凡有执收、执罚、集资、摊派行为的单位,务必逐项不漏地奖收费、罚款、集资、摊派的依据、标准、范围、资金用途和自查情况上报市治理“三乱”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(二)治理整顿阶段
1997年第一季度,在清理检查的基础上,市治理“三乱”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费、罚款、集资项目进行重新审核。对于应保留但是标准过高的项目和不合理的项目要区别情况,分别处理。经过审核后,对于有规定收费项目的,由物价部门发给收费许可证,无证者要停止收费;对于有规定罚款项目的,需严格按法定程序报批;对于有集资项目的,统一由市治理“三乱”办公室审核批准;对于乱摊派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《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》和《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》(国发[1991]12号)处理。
(三)建制难收阶段
1997年第二季度,在检查、治理、整顿的基础上,各地区、各部门对已经建立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;没有建立制度的,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。进行收费和罚款必须按照市治理“三乱”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办理,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。上述任务按要求完成后,市治理“三乱”领导小组将进行全面验收,对不符合标准的地区、部门,除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外,还要责成其进行补课,直至达标为止。
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,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,开展工作,并将实施方案尽快报市治理“三乱”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、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通知
(呼政发[1996]111号)
各旗县、区、人民政府,市各委、办、局(公司),各企事业单位:
近年来,我市对乱收费、乱罚款和各种摊派(以下简称“三乱”)进行了清理整顿,收到了一定效果,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。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、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》(中发[1990]16号),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,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,促进我市经济持续、稳定、协调发展,特作如下通知:
一、加强地制止“三乱”工作的领导
根据自治区党委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加强对制止“三乱”工作的领导,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治理“三乱”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(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附后),领导小组办公室仍设在市物价局,负责治理“三乱”的日常工作。
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,并确定一名负责同志抓好此项工作。在治理“三乱”工作中,物价、财政、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,各部门的工作既要有所侧重,又要密切配合,为全面完成治理“三乱”的各项任务共同努力。
二、治理“三乱”的时间、步骤
(一)清理检查阶段
1996年第四季度,为自查阶段。各地区、各部门凡属自身的问题,要及时改正。凡有执收、执罚、集资、摊派行为的单位,务必逐项不漏地奖收费、罚款、集资、摊派的依据、标准、范围、资金用途和自查情况上报市治理“三乱”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(二)治理整顿阶段
1997年第一季度,在清理检查的基础上,市治理“三乱”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费、罚款、集资项目进行重新审核。对于应保留但是标准过高的项目和不合理的项目要区别情况,分别处理。经过审核后,对于有规定收费项目的,由物价部门发给收费许可证,无证者要停止收费;对于有规定罚款项目的,需严格按法定程序报批;对于有集资项目的,统一由市治理“三乱”办公室审核批准;对于乱摊派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《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》和《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》(国发[1991]12号)处理。
(三)建制难收阶段
1997年第二季度,在检查、治理、整顿的基础上,各地区、各部门对已经建立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;没有建立制度的,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。进行收费和罚款必须按照市治理“三乱”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办理,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。上述任务按要求完成后,市治理“三乱”领导小组将进行全面验收,对不符合标准的地区、部门,除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外,还要责成其进行补课,直至达标为止。
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,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,开展工作,并将实施方案尽快报市治理“三乱”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九日